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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B-1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1年11月30日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 5.其他說明或證明文件(請詳閱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6.採電子領標者,請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請於開標當日補行提出。
附加說明
1.防疫期間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111年10月19日以前)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5.使用單位: 化學系;聯絡人/電話:廖雅嵐小姐/3366166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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