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398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卓越研究大樓清潔維護(110年1/16至111年1/15)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09/1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保潔管理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50,000
原始預算
$ 1,700,000
底價金額
$ 1,6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尚任
聯絡電話 (02)33662193#224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聯絡人 陳尚任
聯絡電話 (02)33662193#224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shangjenchen@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700,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採現金或郵政匯票抬頭為國立臺灣大學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9/12/0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0年01月16日至111年01月15日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標價清單。5.其他說明或證明文件(含企劃書8份)(請詳閱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於辦公時間內)至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行政大樓1樓112室)繳納圖說費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請務必於來函封面註明購買之案號及案名)加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快遞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時效,本校概不負責。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本校得視同放棄。 3. 使用單位:陳奕皓先生 (02)3366-8835。投標廠商如需要至現場勘查,未至現場勘查者,如發生報價及履約爭議致使日後履約困難,其責任自負。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案聯絡人安排相關事宜。 4.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下列事項: (1)投標廠商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以下簡稱機構或團體)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得免附納稅或信用之證明)。 (2)得標廠商非屬機構或團體者,得標後,應將契約總價之至少百分之五分包予機構或團體,並於決標翌日起一個月內將擬分包之項目、分包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分包契約送本校審查。 (3)本校對機構或團體承包或由非機構或團體廠商所分包提供之服務,經查獲非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提供或冒用機構或團體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應終止或解除契約,其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尚任
聯絡電話
(02)33662193#224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聯絡人
陳尚任
聯絡電話
(02)33662193#224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shangjenchen@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700,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採現金或郵政匯票抬頭為國立臺灣大學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9/12/0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0年01月16日至111年01月15日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標價清單。5.其他說明或證明文件(含企劃書8份)(請詳閱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於辦公時間內)至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行政大樓1樓112室)繳納圖說費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請務必於來函封面註明購買之案號及案名)加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快遞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時效,本校概不負責。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本校得視同放棄。 3. 使用單位:陳奕皓先生 (02)3366-8835。投標廠商如需要至現場勘查,未至現場勘查者,如發生報價及履約爭議致使日後履約困難,其責任自負。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案聯絡人安排相關事宜。 4.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下列事項: (1)投標廠商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以下簡稱機構或團體)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得免附納稅或信用之證明)。 (2)得標廠商非屬機構或團體者,得標後,應將契約總價之至少百分之五分包予機構或團體,並於決標翌日起一個月內將擬分包之項目、分包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分包契約送本校審查。 (3)本校對機構或團體承包或由非機構或團體廠商所分包提供之服務,經查獲非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提供或冒用機構或團體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應終止或解除契約,其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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