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電子郵件信箱
yuminwang@nt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採現金或郵政匯票抬頭為「國立臺灣大學」繳納。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書或規格書或工作規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3.廠商納稅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標價清單。6.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於辦公時間內)至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行政大樓1樓112室)繳納圖說費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請務必於來函封面註明購買之案號及案名)加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快遞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時效,本校概不負責。
2. 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3.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第51條、第53條或第
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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