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開標地點
本院總務室採購組開標室(台北市中山南路7號2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本院指定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分批交貨,每批貨品於本院或癌醫中心分院通知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或指定到貨日交貨。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之指定單位及其指定地點交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者,應附具相關證明文件及列印公開於「內政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所營業之項目(未備齊此兩項證明文件者,視同一般廠商。)
本案係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9條規定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 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前條以外方式辦理優先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非屬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其投標文件得載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項目及金額比例,並於得標後載明於契約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本案履約管理單位為(總務室配給組)。
3.上傳附件中投標封封面可使用。
4.投標廠商如需看樣品,請洽本院總務室配給組許先生(分機:6233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