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21265@ntu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本院收發室
截止投標
113/07/25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7:00截止投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本院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案自本院指定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者,應附具 相關證明文件及列印公開於「 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 」所營業之項目 未備齊此兩項證明文件者,視同一般廠商。
2.本案係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69 條規定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 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 以前條以外方式辦理優先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非屬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其投標文件得載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項目及金額比例,並於得標後載明於契約中 。
3.本案係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69 條規定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身心障礙福利 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及非 身心障礙福利 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參予投標。
故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與非身心障礙福利 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均 合於所定底價以內時 ,優先決予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決標方式如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
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本院應優先決
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
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本院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
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本院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
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
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
抽籤決定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5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