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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yihchang@ntu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收發室
押標金額度
各項金額詳本案招標品項規格表之「押標金」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三)已列為健保給付品項之特材須提出健保碼(請附目錄並標明健保碼)
(四)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若規格欄或效能欄載明詳如中文仿單核定本者,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定仿單)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1.非為取得該品項衛生福利部許可證之廠商,投標時除檢附該品項之許可證明外,尚應檢附取得衛生福利部許可證廠商之代理或授權文件。
2.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許可證)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本院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
4.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