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8379@ntu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人工領標:至台大醫院收發室購領,標單工本費NTD300/份.
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購領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工本費NTD150元/份。
二、因招標文件未異動,第一次領標之招標文件得續用(第二次公告時使用)。
三、開標方式: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開標後,經資格及書面規格審查合格後,請各廠商配合於招標機關開標後通知次日起7日內提供試用品以供測試,試用審查期為10個工作天(本案招標期間,若投標廠商提供之試用品經招標機關測試合格者,得免再送招標機關測試),將於資格、規格均審查完畢後,另行通知會議時間及地點,進行議比價程序。(審查結果為不合格者,將於議、比價前通知)。
四、收受報價單方式及地點:投送至台大醫院收發室(台北市中山南路7號1樓),逾時將視為不合格標。
五、規格:詳電子領標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