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北棟2樓總務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分批交貨,每批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者,應附具相關證明文件及列印公開於「內政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所營業之項目(未備齊此兩項證明文件者,視同一般廠商)。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備註:詳細規定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買文件之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每份售價新台幣貳佰元整;如以郵購方式購買者,請加附回件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限時掛號回郵郵資新台幣二百元(多退少補),並註明「郵購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TT060330原子章一批訂定年度單價合約案」採購案,逕寄「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收」,本院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應於接到郵購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標單文件寄送郵購人,郵購標單者,請自行估算郵寄時間;如因時間或郵資不足或郵寄錯誤或其他未按規定辦理而導致延誤者,廠商自行負責。
其他
一、本案投標文件可採電子領標,但尚不接受電子投標,以人工方式開標,廠商採用電子領標者,請投標時再繳交「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自備之投標封內,並請於截標前將投標文件親自或寄(送)達本院。
二、如有疑問請來院親洽或電洽承辦人。
三、更正招標公告係因更正開標時間:自9/26下午2時更改為9/17上午10時。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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