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位置詳總務室採購案-投標文件送達地點路線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執照影本代之)。
(二)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說明書者,一併檢附說明書)。依衛生福利部公告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者,廠商應檢附公開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許可證查詢頁面書面資料【已註銷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六十八、投標廠商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所應具備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依我國「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之規定,廠商提供之瓶罐內容物若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屬於法定之危害性化學品,廠商應依法辦理下列事項:
(一)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危害性化學品予本院前,應於容器上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規定之格式內容予以標示,且標示內容以中文為主(依其附表二:標示之格式)。
(二)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危害性化學品予本院前,應依法提供安全資料表且格式內容應符合「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之規定;又若該化學品為含有二種以上危害成分之混合物時,應依其混合後之危害性,製作安全資料表。
(三) 廠商應依法指定經相關訓練之人員負責運送危害性化學品至本院,且裝載危害性化學品之車輛進入本院後需有「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之標示及安全資料表,始得進行卸放、搬運之作業。前項相關訓練包括處置危害性化學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所定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之相關課程(應檢附「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影本及「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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