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8107@ntu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四)依規格書補充投標時應檢附證明文件
1.試劑需經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或同等機構認證為臨床檢驗用(For In Vitro Diagnostic Use)(請於投標時檢附)。
2.廠商所提供之檢驗試劑需有國內衛生福利部許可證;應提供最新版原廠英文仿單供規格審查(請於投標時檢附)。
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人工領標:至台大醫院收發室購領,標單工本費NTD300/份.
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購領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標工本費NTD150/份。
二、因招標文件未異動,第一次領標之招標文件得續用(第二次公告時使用)。
三、開標方式: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開標後資格由承辦單位審核,規格文件由申購使用單位審核,兩者均書面審核合格後,申購單位決定是否進行測試,倘需測試,請各廠商配合於本院開標後通知日起7日內提供試劑以供測試,兩者審核均合格後,另行通知會議時間及地點,進行價格程序。
四、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六、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七、收受報價單方式及地點:投送至台大醫院收發室(台北市中山南路7號1樓),逾時以棄權論。
八、規格:詳電子領標公告.
【投標及送件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投標標價清單。
3.規格明細清單及相關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財物採購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6.採電子領標者請繳交「電子繳交憑據檔案(.tkn檔)」(請列印該檔案)
◎108.04.01公告,更新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107.12.25)版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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