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8107@ntu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註:
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褔利部如有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4.有關本案試劑/耗材,應於投標時檢附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等各項應備文件,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本案規格書相關規範並於投標時檢附,以利審標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及送件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投標標價清單。
3.規格明細清單及相關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財物採購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6.採電子領標者請繳交「電子繳交憑據檔案(.tkn檔)」(請列印該檔案)
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押標金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於截止收件時間內送至本院收發室,逾時無效(外封套請詳填本案案號、品名、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開標時間)。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一)本投標須知第65點所要求之「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二)本投標須知第78點之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規格文件:請提供得標後供應產品之各項規格及型號等,並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型型錄(請影印成A4大小),並對照報價單上所列之各項次,標示於型錄上。
(四)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五)押標金或其收據。(以現金繳納者,可將收據裝入標封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否則由本院自行查核;以其他方式繳納者,應附於標封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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