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oyuchen@ntu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本院指定日期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衛生福利部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規格或效能欄載明詳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
(1)非取得上揭許可證之廠商,投標時除檢附許可證影本外,尚應檢附取得許可證廠商之代理或授權文件。
(2)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4)衛生福利部如有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及送件文件】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規格文件。
5.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6.採電子領標者請繳交「電子繳交憑據檔案(.tkn檔)」(請列印該檔案)
7.押標金或其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每份售價新台幣300元整,如以郵購方式購買者,請加附回件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限時掛號回郵郵資新台幣200元(多退少補),並註明「郵購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總院及分院Chrom Orientation/BAP單價合約(案號:SD050340)招標案標單」,逕寄「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台大醫院收發室收」,本院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應於接到郵購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標單文件寄送郵購人,郵購標單者,請自行估算郵寄時間;如因時間或郵資不足或郵寄錯誤或其他未按規定辦理而導致延誤者,廠商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50元整。
【其他】
1.本案數量為預估用量,實際用量以本院及所屬分院叫貨量為準,合約期間內分批交貨。
2.因招標文件未異動,第1次領標之招標文件得續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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