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8107@ntu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詳總務室採購案-投標文件送達地點路線圖)
履約期限
本案自決標次日起3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之指定單位及其指定地點交貨安裝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販賣業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執照影本代之)。
2.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衛生福利部公告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者,廠商應檢附公開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許可證查詢頁面書面資料。
3.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6點。
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八十一(四)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者檢附當次領標收據,得以影本代之),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電子憑據檔案,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招標文件無論是否屬重大改變,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紙本領標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