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0558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2年預估2704000公斤

💰 預算金額: NT$ 1.14億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7/17 17:00 | 開標:2017/07/18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NTD5,678,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07/10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5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07/10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7/06/13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7/05/12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7/03/24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無法決標 0 家 未公開具體原因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環瑋醫療廢棄物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120,000
原始預算
$ 113,568,000
底價金額
$ 108,160,000
底價標比
75.0 %
預算折數: 71.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機關代碼 3.9.20.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玫玲
聯絡電話 (02)23562044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傳真號碼 (02)23412639
電子郵件信箱 ml1900@ntu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預估338,000公斤,預計NTD14,196,0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0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10/2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NTD150。(2)親購;台大醫院收發室NTD300。(3)郵購:NTD300,另加郵資NTD300及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7/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NTD5,67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9月1日起至108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 2、持有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場(廠)操作許可證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之廠商。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投標廠商如有分包,請於投標時檢附配合清除(運)及處理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配合承諾書,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前項承諾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且承諾書內容,非經本院同意不得變更。 (1)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機關名稱、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 (2)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之代表人及其權責。 (3)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於得標後就其分包部分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上述兩項,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規定,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承攬或營業手冊、納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並需提出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玫玲
聯絡電話
(02)23562044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傳真號碼
(02)23412639
電子郵件信箱
ml1900@ntu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預估338,000公斤,預計NTD14,196,0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0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10/2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NTD150。(2)親購;台大醫院收發室NTD300。(3)郵購:NTD300,另加郵資NTD300及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7/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NTD5,67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9月1日起至108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 2、持有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場(廠)操作許可證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之廠商。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投標廠商如有分包,請於投標時檢附配合清除(運)及處理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配合承諾書,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前項承諾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且承諾書內容,非經本院同意不得變更。 (1)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機關名稱、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 (2)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之代表人及其權責。 (3)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於得標後就其分包部分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上述兩項,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規定,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承攬或營業手冊、納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並需提出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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