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N2601439 已決標公告

115年建築機械給排水設備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至翊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746,017
原始預算
$ 63,669,135
底價金額
$ 63,000,000
決標折數
98.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機關代碼 3.9.20.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23456#274122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23456#274122
傳真號碼 (02)23224208
電子郵件信箱 kclin@ntu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次,每次2年,預算金額:新臺幣6,366萬9,13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12
原公告日 115/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3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B3F工務室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本院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15/5/1-117/4/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冷凍空調工程、自來水管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廠商,其一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內外區域醫院(含)以上機電設備維護操作保養勞務契約(具有直接承攬或曾實際進駐負責操作維護保養醫院內機電等相關設備),須檢附實績證明 (附契約影本並含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證明或操作保養期間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所提實績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2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外國廠商應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以原文為主。本案屬機電設備管理操作保養,所提出之勞務契約倘包括非機電設備維護保養部分應扣除在外,投標廠商自行就提出之實績列表並提出證明文件,開標時本院就所提文件審核。 (二) 廠商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員工人數應為15人(含)以上,應附之證明文件為勞工主管機關核發之勞工投保資料表(明細);外國廠商應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以原文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23456#274122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23456#274122
傳真號碼
(02)23224208
電子郵件信箱
kclin@ntu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次,每次2年,預算金額:新臺幣6,366萬9,13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12
原公告日
115/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3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B3F工務室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本院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15/5/1-117/4/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冷凍空調工程、自來水管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廠商,其一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內外區域醫院(含)以上機電設備維護操作保養勞務契約(具有直接承攬或曾實際進駐負責操作維護保養醫院內機電等相關設備),須檢附實績證明 (附契約影本並含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證明或操作保養期間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所提實績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2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外國廠商應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以原文為主。本案屬機電設備管理操作保養,所提出之勞務契約倘包括非機電設備維護保養部分應扣除在外,投標廠商自行就提出之實績列表並提出證明文件,開標時本院就所提文件審核。 (二) 廠商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員工人數應為15人(含)以上,應附之證明文件為勞工主管機關核發之勞工投保資料表(明細);外國廠商應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以原文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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