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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次,每次至多2年,第四區: 29,843,772元為限,約滿機關得視其廠商工作績效評核表現(詳履約評核表),依原契約相同條件或經議價程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東址院區北棟地下三樓公開閱覽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依約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公/私立機關空調維護保養勞務或空調工程契約,第一區(東址):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562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906萬元(已於112年12月27日決標);第二區(西址):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8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951萬元(已於112年12月27日決標);第三區(兒童醫院):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16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41萬元(已於112年10月24日決標),第四區(健康大樓):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9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66萬元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本案屬空調專業設備管理操作保養,所提出之勞務契約倘包括非空調維護保養部分應扣除在外,投標廠商自行就提出之實績列表並提出證明文件,開標時本院就所提文件審核。
本案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均已決標完成,本次招標為本案第四區:健康大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4,076,829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