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18361@ntu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100元及郵購方式,請將郵政匯票(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抬頭: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限時掛號回件郵票200元(多退少補)及大型回件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裝封於領標期限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寄至「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臺大醫院收發室收』(封面應書名廠商名稱、地址、購領之標的名稱及案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工務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一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條件:
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 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惟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此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如廠商繳清稅款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近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營造業請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室內裝修業請檢附室內裝修登記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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