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N1904047 已決標公告

108 年兒醫大樓二氧化氯產生機租賃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德婕淨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6,000
原始預算
$ 416,700
底價金額
$ 410,000
決標折數
96.5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機關代碼 3.9.20.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4 - 基本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寬璋
聯絡電話 (02)23123456#78122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林寬璋
聯絡電話 (02)23123456#78122
傳真號碼 (02)23224208
電子郵件信箱 108488@ntu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 後續擴充至多續約一年。 (二) 每3個月進行評核1次,共進行3次評核,其評核結果平均總評分達八十分以上者,機關得優先與廠商續約。 (三) 評核結果經使用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始得由機關發文通知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或重新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13 17:00
開標時間 108/05/14 13: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B3F工務室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後租賃期間1年起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要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 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惟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 此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廠商繳清稅款之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 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 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近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 類似之承做文件。 6. 規格說明書:請以報價單方式提供得標後供應產品之各項規格、 型號、報價,有型錄者(請影印成單面A4 大小)一併檢附,並對 照報價單上所列之各項次,標示於型錄上。 7 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寬璋
聯絡電話
(02)23123456#78122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林寬璋
聯絡電話
(02)23123456#78122
傳真號碼
(02)23224208
電子郵件信箱
108488@ntu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 後續擴充至多續約一年。 (二) 每3個月進行評核1次,共進行3次評核,其評核結果平均總評分達八十分以上者,機關得優先與廠商續約。 (三) 評核結果經使用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始得由機關發文通知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或重新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13 17:00
開標時間
108/05/14 13: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B3F工務室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後租賃期間1年起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要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 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惟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 此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廠商繳清稅款之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 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 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近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 類似之承做文件。 6. 規格說明書:請以報價單方式提供得標後供應產品之各項規格、 型號、報價,有型錄者(請影印成單面A4 大小)一併檢附,並對 照報價單上所列之各項次,標示於型錄上。 7 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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