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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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 後續擴充至多續約一年。
(二) 每3個月進行評核1次,共進行3次評核,其評核結果平均總評分達八十分以上者,機關得優先與廠商續約。
(三) 評核結果經使用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始得由機關發文通知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或重新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B3F工務室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
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惟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
此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廠商繳清稅款之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
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
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近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
類似之承做文件。
6. 規格說明書:請以報價單方式提供得標後供應產品之各項規格、
型號、報價,有型錄者(請影印成單面A4 大小)一併檢附,並對
照報價單上所列之各項次,標示於型錄上。
7 投標廠商切結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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