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9947@ntu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機關收發室(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一樓)以現金100元,不具名購領,每人限購一份。2.郵購:請將郵政匯票(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抬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限時掛號回件郵票200元(多退少補)及大型回件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裝封於領標期限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寄至「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台大醫院收發室收』。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B3F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條件:(符合其中任一條件即可)
1.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營造業。
2.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繳清稅款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營造業請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室內裝修業請檢附室內裝修登記證。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應力求清晰容易辨識,其內容應與正本一致。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三個辦公日內,提出資格文件正本供機關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