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50元整,郵購限時掛號回件郵票100元(多退少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5月2日至民國107年5月1日止(共壹年)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有線電視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契約書第十三條權利及責任第四及五款…(含視、聽)…,修正為(含視、聽及音樂)。
二.投標須知「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第(二)款應附資格文件,增修第五目「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視、聽及音樂著作公開播送授權書」
更正投標須知
第二十八條開標時間:民國 106年4月11日上午9時0分。
第五十七條第(五)款投標截止期限為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下午5時0分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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