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N1608238 已決標公告

西址三東中央走廊屋架及屋面修復委託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江常沛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6,141
原始預算
$ 1,983,551
底價金額
$ 1,956,14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機關代碼 3.9.20.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23456#78122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23456#78122
傳真號碼 (02)23224208
電子郵件信箱 108488@ntu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FN1608238_0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8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照合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條件任一符合資格者: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等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及實際完成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者。 2、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建築師資格證明文件: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有不符合「投標廠商聲明書」之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亦不得為決標對象。 (五)以下條件任一符合資格者: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等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及實際完成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者。 2、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含文件資料)皆為參選廠商投標時必須備妥,資格審查時,投標廠商若短缺審查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含文件資料),則視同該廠商資格不符並停止後續審查流程,且不受理廠商補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0.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23456#78122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23456#78122
傳真號碼
(02)23224208
電子郵件信箱
108488@ntu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FN1608238_0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8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照合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條件任一符合資格者: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等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及實際完成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者。 2、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建築師資格證明文件: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有不符合「投標廠商聲明書」之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亦不得為決標對象。 (五)以下條件任一符合資格者: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等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及實際完成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者。 2、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含文件資料)皆為參選廠商投標時必須備妥,資格審查時,投標廠商若短缺審查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含文件資料),則視同該廠商資格不符並停止後續審查流程,且不受理廠商補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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