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jchuang@ntu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3/07/2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7/25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6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3123456#261429))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B3F工務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一) 契約開始日: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開始服務。 (二) 契約完成日:乙方應依本契約所列服務工作完成所有委託項目,且所有工程竣工完成結算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止,為本契約完成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詳如招標文件
一、建築師資格證明文件: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技師或機械技師)。
三、技術顧問機構: 自持或聘有電機技師或機械技師。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其他應附具之相關文件
1.服務建議書1 式13份書面報告及可編輯之電子檔(光碟)1 份。
2.「授權書」正本。(授權出席代表除攜帶授權書外並攜帶
身分證,於開標時當場交付招標機關。負責人攜帶廠商
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自出席開標現場,則無需出具上述文件,惟仍需攜帶身份證以供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