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123456分機6127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umaintain@ntuh.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大醫院舊館西址整體性修復再利用計畫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23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工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其他: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需於109.9.10完成。第二階段180日完成。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得辦理市定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之廠商。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投標廠商或計畫主持人需為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請檢附佐證文件,所提佐證文件須能辨識為投標廠商之實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有不符合「投標廠商聲明書」之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亦不得為決標對象。
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含文件資料)皆為投標廠商投標時必須備妥,資格審查時,投標廠商若短缺審查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含文件資料),則視同該廠商資格不符並停止後續審查流程,且不受理廠商補正。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0T06:34:1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sumaintain@ntuh.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工務室)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需於109.9.10完成。第二階段180日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得辦理市定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之廠商。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投標廠商或計畫主持人需為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請檢附佐證文件,所提佐證文件須能辨識為投標廠商之實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有不符合「投標廠商聲明書」之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亦不得為決標對象。 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含文件資料)皆為投標廠商投標時必須備妥,資格審查時,投標廠商若短缺審查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含文件資料),則視同該廠商資格不符並停止後續審查流程,且不受理廠商補正。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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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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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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