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技服案預算金額為1,161萬1,600元(係以工程經費6.5%計算,工程經費上限為1億7,864萬元);後續擴充金額為845萬元(係以工程經費6.5%計算,工程經費上限為1億3,000萬元)。採購金額總計2,006萬1,600元(含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工務室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年內交付執行之技服案或履約金額達技術服務金額上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資格證明文件: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有不符合「投標廠商聲明書」之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亦不得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複數決標,先前已決標第1優勝廠商在案,今係續辦第2家優勝廠商評選作業。
本案工程經費為1億7,864萬元之50%為8,932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起多年期委託建築師技術服務開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