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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地下3樓工務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二、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承包古蹟或歷史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並出具採購機關(購)出具之工程完工驗收證明。
三、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本次工程不含鍋爐室(含洗衣房)解體後構件吊運至本院西址景福停車場工項。
二、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三、本院舊館西址鍋爐室(含洗衣房及煙囪)為臺北市登錄在案之歷史建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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