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m3437@ntu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營造業請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請填妥蓋章,裝入「證件封」。
7.經政府登記合格或核准設立之廠商(營業項目需有防水修漏等項)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或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1.本工程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起60日曆天(除農曆過年期間1/27除夕至2/1初五期間,共6日不計工期外,其他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內竣工,並於全部竣工後使用或移交。
2.面購: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機關收發室(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一樓)以現金不具名購領,每人限購一份。(購買光碟片者請自行列印招標文件,廠商不得重製、轉載或篡改,否則一經發現將視為資格不符)
3.郵購:請將郵政匯票(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抬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限時掛號回件郵票200元(多退少補)及大型回件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裝封於領標期限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寄至「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台大醫院收發室收』(封面應書明廠商名稱、地址、購領之標的名稱及案號),否則不予受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機關概不負責。每人每案限購一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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