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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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依政府採購法及藥事法相關規定):
一、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投標品項之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藥品許可證影本。
(一) 專案進口藥品者免附,但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書函。
(二) 非為取得許可證或書函之廠商,應檢附其授權文件。
(三) 台製藥品者,需另附工廠登記證及PIC/S GMP合格證明。
五、有健保給付項目者之健保碼及核價證明。
六、本案採購規格說明書規定之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投標文件可採電子領標,但尚不接受電子投標,以人工方式開標,廠商採用電子領標者,請投標時再繳交「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自備之投標封內,並請於截標前將投標文件親自或寄(送)達本院。
二、本案各項藥品屬侵入性藥品,為顧及病患生命安全及確保醫療品質,需經本院藥事委員會通過。本案投標廠商投標之品項需符合下列程序:
基於維護健康及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投標廠商欲投標之品項,須完成本院新藥進用申請作業相關規定,並經本院藥事委員會審查通過。資格、規格審核符合資格者,始得獲邀參加後續價格標程序。
三、本次公告若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流標,則投標文件自動延用至下次招標。
四、如有疑問請來院親洽或電洽承辦人。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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