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20291@chut.ntu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院如有需求且於原契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評核達80分以上,其後續擴充期間為原合約期滿次日起1年止(預算金額:新台幣192,000元)。
2.比照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並按「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採現場領標者請洽本院一樓收發室,每份酌收工本費新台幣200 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納稅證明等相關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押標金。
5.廠商聲明書。
6.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
8.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9.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