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電子郵件信箱
meiling@hc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時,本院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條件擴充一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總計金額為NTD118,690元整,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為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符合庇護工廠資格。(本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團體機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承辦人員:林小姐;聯絡電話:(03)5326151分機6607。
(二)本案規格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5326151分機6406。
(三)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 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 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各標以總價相比,在底標以內之最低標價為得標原則,並以所報標單大寫為準。
(四)本案預算金額為預估約用量,與實際交貨數量可能會有差異,廠商不得以數量差異提出求償,亦不得要求交足約用數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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