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限簽訂1年,保留後續擴充1年,機關得視需要與原廠商展延契約效期1年,並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01日至107年11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押標金繳納憑證。
4.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繳納憑證。
以上1-4項為必要文件,請務必檢附於資格封內。
5.授權書(置於標封內或由被授權人於開標前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現場者則免附)。
6.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7.採購標單。
8.規格審查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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