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押標金額度
預算金額*1.5% ;詳見招標需求明細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商販賣藥商許可證影本(投標品項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其他審查文件。
附加說明
(二)規格審查:
1.各項衛材如屬於侵入性耗材,為顧及病患生命安全及確保醫療品質,需經臺大醫院試用合格並經臺大醫院財物及勞務採購委員會通過,投標時需提供臺大醫院試用合格證明供審查(可用體系之銷售發票及無法提供臺大醫院試用合格證明之切結書代之,切結書之形式須具備公司大小章)。
2.如屬非侵入性耗材者,需於投標時提供本院試用合格證明;如已為目前本院使用之衛材品項,須檢附最近一期本院發票影本佐證。
3.已列為健保給付之特材須提出健保碼(請附目錄並標明健保碼。
4.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若規格或功能欄表列詳如中文仿單核定本者,須檢附核定中文仿單,並依品項順序標示清楚。
5.招標需求明細表內所提相關規格需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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