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院視得標廠商履約狀況,於本採購契約履約期限結束前,要求得標廠商依本招標案議約條件或相同價金給付標準延長履約期限1次,延長履約期限最長為2年或累計金額達契約價金(擴充金額)上限時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動力中心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動力中心三樓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代 碼:IF01010) 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廠商(代碼:E60304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術證明:須具有內政部核發有效之消防設備師(士)合格證書(有效期限應大於開標日後30日曆天),以及該人員於公司下任職之證明文件(ex:勞健保證明)。
(4)法令規定切結書1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作事項:
(1)定期作業:
依據契約附件履約工作規範施作。
所有文件之簽辦需交由院方簽認,方視為已完成當次消防安全檢查查核,定期施作後應於次月五日內提供正確完整之書面消防安全檢查查核表單或報告等文件,分別存查於管理單位與請款備查,違者依第十三條或履約工作規範延遲履約計罰。
1二年期全院區檢修申報含配合消防隊定期查驗會勘。
2每月全院消防設備定期巡檢查測及報表。
3消防設備新增工程圖審、完工驗收測試。
4配合院區整建工程消防設備圖修改整合。
5維修勞務工資(消防警報系統、緊急廣播(上二下一連動)、照明燈、方向燈、PBL盤、探測器、控制模組、消防泵浦調測、撒水緊報逆止閥調測、R型主機連動設備故障查測排除)更換器材由院方提供。
6緩降機下降測試。
7檢修完成貼紙(含新增貼紙、舊有貼紙移除工資、貼紙費用及設備師簽証費)。
(2)臨時修護修繕:依據契約附件履約工作規範施作。
廠商應對本院所屬之消防安全設備設施、加壓幫浦、中央監控受信總機及火警感知器線路進行檢修與維護、保養等事宜,本院若有緊急情事或因業務需要,廠商應於本院通知後6小時內全力配合支援到場處理。
檢修與維護與修繕內容,係針對本院消防安全設備設施含:泡沫幫浦、消防加壓幫浦、採水幫浦、自動灑水系統、排煙設備、中央監控受信總機及火警感知器線路…等,消防類為維護保養與修繕,依照各類場所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相關消防法令,做定期性(每月一次)及不定期之檢修與維護,含主機及設備清潔、性能檢查、室內消防栓箱、火災檢知器之測定、院區所有加壓幫浦測定、排煙設備測定檢修,且廠商應於每月檢修與維護時,如有損壞應立即告知本院安全衛生室,由本院依請修程序請修,使本院之消防安全設備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標準。
消防警報發報後,廠商應到院確認警報原因(誤觸、火災發報、、、等),並做警報排除之動作(誤觸關閉),以避免費用產生,若未關閉而衍生產生費用,應由廠商負擔此費用。
廠商應配合每年高壓配電保養停電復歸消防設備,並確認功能恢復正常,違者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百分之1。
規格聯絡人:安全衛生室 陳素汶副管理師 電話:03-5326151 #5558。
協助單位:安全衛生室 姚睿騏技術師 電話:03-5326151 #6664。
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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