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院視得標廠商履約狀況,於本採購契約履約期限結束前3個月內,要求得標廠商依本招標案議約條件或相同價金給付標準延長履約期限1次,延長履約期限最長為2年或累計金額達契約價金(擴充金額)上限時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動力中心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動力中心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列有得以承攬建築清潔服務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聲明書。
(2)規格文件:
1.廠商及其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證明:
(1-1) 丙種以上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合格證或勞委會頒發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請檢附合格人員證明文件及勞工勞保明細資料以茲證明實為投標廠商所僱用之人員)
(1-2) 水池水塔清洗教育訓練合格證。(請檢附合格人員證明文件及勞工勞保明細資料以茲證明實為投標廠商所僱用之人員)
(1-3) 缺氧作業主管訓練證書。(請檢附合格人員證明文件及勞工勞保明細資料以茲證明實為投標廠商所僱用之人員)
2.水池水塔清洗作業規範切結書。
3.水池水塔設備檢查記錄表0812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機關聯絡人(或單位):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規格聯絡人:機電組許組長 電話:03-5326151 #6661。
2、廠商及其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證明:
(1-1) 丙種以上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合格證或勞委會頒發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請檢附合格人員證明文件及勞工勞保明細資料以茲證明實為投標廠商所僱用之人員)
(1-2) 水池水塔清洗教育訓練合格證。(請檢附合格人員證明文件及勞工勞保明細資料以茲證明實為投標廠商所僱用之人員)
(1-3) 缺氧作業主管訓練證書。(請檢附合格人員證明文件及勞工勞保明細資料以茲證明實為投標廠商所僱用之人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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