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工務室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及工務室3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室內裝修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造業應另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憑證(如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5.法令規定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自公告日起本院上班時間請至工務室領取(2)郵購者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案名稱貼妥郵票之回郵大信封(請自行估計所寄文件費用如數額不足不予受理,寄至本院工務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時,本院不負責,工本費捌佰元整。請採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其他
1.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工務室張瑜珊小姐 電話:03-5326151#6685 傳真:03-5326151#6667,規格聯絡人:許育嘉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蔡建發先生,電話:04-23375151,傳真:04-23376651。本案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決標當日即為簽約日。
履約期限:
前期假設工程及院方搬遷天數不計工期。本案為配合院方正常運作,需分兩期施作:
一、前期假設工程須辦理事項
(1)勘查既有完成(或部分完成)設施之堪用性並提出後續銜接工程之執行計畫。
(2)加強既有臨時隔間之防塵及安全措施。
(3)維持精神病房護理站及9床~12床之正常運作空間和機能設施。
二、第一期工程範圍:精神病房36床及附屬設施
三、第二期工程範圍:化療室及調劑室
四、施工前需提出分區範圍及分期施工進度並經使用單位及監造單位同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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