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另應附廠商登記或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並附相關公會有效之會員證。如會員證。(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聲明書。
4.法令規定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優勝廠商評定方式經計算各投標廠商之序位數總和結果,以總序位合計數最低,且經評審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第一優勝序位廠商,次低者為第二優勝序位廠商,依此類推。
2.評審委員會出席委員評分結果,總平均分數達7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廠商;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為不合格廠商,經評定為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優勝廠商。
3.本案採購連絡人:工務室張小姐,電話:03-5326151轉6685。規格聯絡人:工務室劉紹鈴小姐,電話:03-5326151#6716,傳真:03-5318913。本案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決標當日即為簽約日。
4.開標日為資格審查,評審日期:本院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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