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40947@bh.ntu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內江街87號(文教樓2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內江街87號(文教樓3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由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電機或空調技師)共同投標,詳如(二)組合說明。 (二)廠商資格證件(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檢附): 1.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1)專業技師事務所: 甲、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乙、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甲、技師執業執照。 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丙、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丁、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其他應附文件資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個別廠商均需檢附) 2.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者需檢附) 。 3.服務建議書(1式8份)。 4.投標切結書(切結書未附者,本機關得請廠商澄清後填列)。 5.詳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及各項附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書⾯投標者請於上班⽇上午8時0分⾄12時及下午1時0分⾄5時內送達。逾截⽌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二、本採購鑽探分析費及基地測量費,採總包價法,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技術服務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不訂底價。
三、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
(二)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評選⽇期與地點:由本院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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