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02644@ms1.yl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斗六院區舊醫療大樓一樓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院斗六院區舊醫療大樓五樓「總務室出納組」繳交招標文件光碟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領取收據後,再向承辦人以收據不具名領取,每人限購一份。(本院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自行列印)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雲林分院40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斗六院區舊醫療大樓一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並具契約項目履約能力者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上述之一之公司行號。
2.廠商納稅證明:
2-1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2-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2-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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