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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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年,預估金額499,950元,保留後續擴充部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文換約不另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斗六院區總務室採購組施姿君小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院斗六院區舊大樓五樓總務室出納組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雲林分院404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院方權益,依一定比例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無法履約之風險,有收取保證金之必要。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具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發給之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機構開業執照。
2.具勞動部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證明文件。
3.具衛生福利部認可傳染病檢驗機構證書。
4.實驗室須通過醫學領域認證(TAF或CAP或其它同等級)。
5.提供委託檢驗項目需提供最近三年內參加能力試驗(Proficiency testing, PT)成績符合之相關資料或證明,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以CAP、台灣醫事檢驗學會或其他國際性機構辦理優先,其次為替代性能力試驗或實驗室間品管數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