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01059@ms1.yl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為3年期契約,契約期間內各區得依承作金額之比例(斗六院區10%,金額新臺幣10,308,218元;虎尾院區10%,金額新臺幣5,208,324元)分別擴充,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履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二)本院如遇任一區之得標廠商無法履約時,得以後續擴充條款洽另一區得標廠商接續履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斗六院區總務室採購組林淑真小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院斗六院區舊大樓五樓總務室出納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無法履約之風險,有收取保證金之必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做為此項資格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或其核發之證明文件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