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01926@ms1.yl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斗六院區總務室採購組劉芳岐小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院斗六院區總務室出納組繳交工本費2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雲林分院40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本案標的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若規格或效能欄表列詳如中文仿單核定本者,須檢附核定中文仿單,並依品項標示清楚)。
註:1.非為取得該品項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之廠商,投標時除檢附該品項之許可證明外,尚應檢附取得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之代理或授權文件。
2.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本院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
4.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四)投標商販賣藥商許可證影本(投標品項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代之)。
(五) 本案標的之GMP或QSD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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