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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斗六院區總務室採購組林芳蓮小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院斗六院區舊大樓五樓總務室出納組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做為此項公司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衛生福利部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規格載明詳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
1.非為原取得該品項衛生福利部許可證之廠商,投標時除檢附該品項之許可證明外,尚應檢附原取得衛生福利部許可證廠商之代理或授權文件。
2.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許可證)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四)投標商販賣藥商許可證影本(投標品項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代之)。
(五)GMP或QSD證明文件(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除該辦法所列附件二之品項,其餘均應檢附GMP或QSD證明文件),屬第一等級(滅菌或具量測功能者)、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文件(所投產品如無需GMP或QSD請提供佐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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