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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號,本館開標室(由行政區入口進入)。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號(收發室,由行政區入口進入)。
履約期限
本案採分階段交貨,第1階段交貨期限為自機關發函實際採購書單次日起45個日曆天(含)以前完成圖書採購交貨,餘詳招標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文化部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115.01.23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利性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檢附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投標需檢附之文件如下:
(1)投標書及單價分析表。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備註: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2.廠商應詳閱本案之招標文件,有關招標內容洽知服組王豐瑋小姐,電話(02)23619132轉238。
3.開標當日因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致未能於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6.契約書之製作裝訂及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並請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訂約手續(依本館通知收到契約範本後原則上於10日內將「契約樣本」及「裝訂用印完成之契約書」送回本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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