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619132#362,84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至本館出納繳交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投標廠商切結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時應出具,並應經公證或認證)。
(7)押標金繳納憑據。
(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本案允許專業分包(不限家數):
(1)凡國內外之合法設立機構、自然人,均得擔任本案專業分包商。
(2)有分包廠商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外文者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其實績得納入評分範圍。
(3)得標後,專業分包商非經機關同意不得更換,若專業分包商執行成效不佳,機關有權要求更換。
(四)投標廠商未附上述文件者不得補件,該標為不合格標不予接受。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有關契約條款、招標規範等聯絡人:營繕張先生或許先生,電話02-23619132分機361、362
2.開標當日因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致未能於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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