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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決標條件及折扣率保留後續擴充80萬元及擴充期限至108年3月31日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至本館出納繳交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與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J304010圖書出版業,J305010有聲出版業等相關或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者,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書。
備註: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開口合約,採折扣率決標及訂約,並依每批實際交貨數量換算之金額結算,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2.本案如有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契約變更作業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則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履約期間。
3.廠商應詳閱本案之招標文件,有關招標規範、契約條款等疑義,洽本館國合組張小姐,電話:(02)23619132轉164。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館請求釋疑,本館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3月3日前),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6.開標當日因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致未能於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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