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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至本館出納繳交後領取。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由貴陽街入口進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由貴陽街入口進入)。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應詳閱本案之招標文件,有關招標規範、契約條款等疑義,洽本館秘書室高小姐,電話:(02)23619132轉367。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館請求釋疑,本館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9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8月28日前),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4.開標當日因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致未能於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具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列有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其中一項)。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7.(1)綜合營造業應附: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土木包工業應附: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3)室內裝修業應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備註: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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