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存續期間,上限為192萬52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本館行政中心415會議室(由行政中心換證進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時間內全份投標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行政中心7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5 年 1 月 1 日(如決標日為114年12月31日後,則廠商 應於決標日次3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機關聯絡人:
二、方先生(場勘、評選(審)及履約事宜),電話:049-2753100#119
劉小姐(採購招標事宜),電話:04-23226940#223。
三、評選(審)會議時間為114年12月31日(三) 上午9時於本館414會議室,若有異動則另行通知。
四、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114年12月16日修正公告之附加說明第3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