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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在履約階段,機關得視實際需求通知乙方進行後續擴充事宜。
(二) 後續擴充範圍包括 本館全部展場天花板拆除及更新等設計監造工作。
(三) 後續擴充金額為 25 萬元 故本案採購金額為 51 萬 1,261 元整 。
(四) 後續期間設計階段為自本案決標日起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監造階段至該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執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具有能力承攬本案之公司行號(僅須符合任一項即可)。
惟雖有上述投標資格,而有下列(1-1)至(1-2)款情形之一者,仍不得參加本案投標,如有發現,其標無效,得標者取消其得標權,餘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1)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1-2)有採購法第50條、第101條、第103條各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廠商。
(1-3)依採購法第15條規定,若投標廠商與本案承辦、監辦人員具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家屬,請切結(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告知本館,以便承辦、監辦人員迴避。
其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機關聯絡人:
林小姐(場勘及履約事宜),電話:04-23226940#291
高先生(採購招標事宜),電話:04-23226940#758
其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