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本案保留本館其他空調設備:空調主機、空調箱、冷卻水塔、水泵及其相關附屬設備設計監造之擴充項目,相關內容與費用計算方式請詳投標須知第62條。
(2)後續擴充採購金額350萬。
(3)後續擴充時間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由行政中心換證進入)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配合後續工程監造致履約期程較長、金額亦高達1,500萬餘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行政中心7樓文書科或西屯路警衛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依法登記執業之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或技師顧問機構(所聘技師為冷凍空調相關科別,並於該機構執業) ;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括冷凍空調工程技術服務),且並未受停業處分者。
惟雖有上述投標資格,而有下列(1-1)至(1-2)款情形之一者,仍不得參加本案投標,如有發現,其標無效,得標者取消其得標權,餘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1)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1-2)有採購法第50條、第101條、第103條各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廠商。
(1-3)依採購法第15條規定,若投標廠商與本案承辦、監辦人員具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家屬,請切 結(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告知本館,以便承辦、監辦人員迴避。
其餘請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履約相關問題,請聯繫04-23226940#769。採購相關問題,請聯繫#267林先生。
2.評選會議日期地點,將於資格標開標完成,確認符合資格後當場或由電話告知,請及早準備。
3.關於後續擴充詳細內容請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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