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資訊如下:
(1)金額: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萬元,故本案採購金額為216萬8,683元整。(2)範圍:全館範圍之其他公廁(A~D廁所原契約採購標的範圍除外)、周邊建築物或設施之新建、增建、修建或拆除等規劃設計監造工作(3)期限:後續期間為自本案決標日起至民國
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完成「廁所C」之「細部設計」工作,其餘詳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僅須符合任一項即可)
惟雖有上述投標資格,而有下列(1-1)至(1-2)款情形之一者,仍不得參加本案投標,如有發現,其標無效,得標者取消其得標權,餘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1)有採購法第38條「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1-2)有採購法第50條、第101條、第103條各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廠商。
(1-3)依採購法第15條規定,若投標廠商與本案承辦、監辦人員具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家屬,請切結(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告知本館,以便承辦、監辦人員迴避。
餘詳投標須知第60點。
其他:附加說明
1.有關招標文件及履約項目事宜,請聯絡04-23226940#761陳先生。
2.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