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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一次2年之權利至115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經費上限117萬3,78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行政中心4樓415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任意投標造成大量無效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善盡責任造成履約瑕疵無法結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行政中心7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聲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送投標文件無效。
1.未繳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或票據係偽造變造者。
2.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或聲明書未經蓋章者。
3.經審查證件不全、失效或不合規定者。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未蓋章、或與標價有關之字跡模糊、或無法辨識或破損不完整者、或塗改而 未蓋印章。
5.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6.同一廠商投遞有效標封二封以上者。
7.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投標權尚未屆滿或撤銷者。
8.於投標文件內附加條件者。
二、另若投標廠商與本承辦、監辦人員具配偶、二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關係,請切結告知本館,以便該等承辦、監辦人員迴避。
三、關於履約內容及招標規範、評選事宜若有疑問請洽(04)23226940分機214陳小姐,關於招標請洽分機226曾小姐。
四、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